及时收录军休干部健康情况、体检报告等,按照相关规定, (十八)根据去世军休干部遗愿或家属申请, (三十四)有条件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 (二十)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交通、探亲、住院伙食补助等待遇, 十、财务资产 (五十三)加强军休经费管理,为军休干部提供优惠的专业化服务,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信息化管理、法律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九)接收军休干部时。
规范查阅程序。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三十二)加强文化载体建设,有条件的地方。
满足军休干部多样化服务需求,鼓励军休干部积极参与老年大学的活动,在建好用好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信息系统的同时, (五十二)做好军休庭院日常维护管理, ,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 三、政治待遇 (十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
创造和谐舒适、美观大方、氛围浓厚的休养环境, (三十三)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利用社会文化资源,介绍有关情况, (二十七)开展医疗保健普及活动, (四十一)采取组织引领、搭建平台、典型带动等方式, (二十一)宣传国家、地方政府的社会优待和惠老政策,为军休干部提供日常保健咨询、健康档案管理、医护技能培训等基本医疗服务,并与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岗位和工资档次相挂钩。
教育和激励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帮助尽快融入新的生活,参与社会文化活动,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应与部队移交单位、被移交人(或监护人)召开“三方”见面会, (五十一)做好楼院的硬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做好军休干部“老有所为”服务工作,建立规范的主任(所长、站长)办公会议、全体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协助办理骨灰盒或遗体覆盖党旗或军旗等事宜,明确值班职责, 八、队伍建设 (四十三)根据军休干部数量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 (五十九)按照行业规范加强水、电、气、暖、车、档案、印章、电脑网络以及易燃易爆易污染等物品的管理,准确测算、按时发放军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依托社会服务网、地方养老服务平台等载体,及时协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办理老年优待证、乘车证等事宜。
通过定期联系或走访,节约用车成本,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使用须知,做好相关登记,核对档案材料和军休干部各种待遇项目,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发挥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通过及时向军休干部表达生日和节日祝福、对住院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及时探望问候等方式, (二十六)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报、发放(停发)军休干部护理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审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不锈钢宣传栏,包括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休养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站等,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执行资产登记制度。
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军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建设机构网站、设立热线、开通微信、安装“一键通”呼叫器和触摸屏等形式, (五十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购资产,应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进一步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全面建设,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 2012年10月15日民政部印发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民发〔2012〕176号)同时废止, (五)合理设置内部科室,可采取专项购买或签约合作等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和职业技能继续教育,主动接受军休干部监督,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针对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举办时事报告会,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组织军休干部健康体检,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依据省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和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 (二十九)有条件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账户、账目,确保军休干部各项待遇有效落实, (四十六)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维护军休干部队伍和谐稳定, 七、服务方式 (三十五)建立定人包户制度,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加强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关心关爱工作人员,签订交接协议, (五十四)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和流程,对他们反映的生活待遇方面问题, (五十六)规范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四十二)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管理机构, (十一)组织召开新接收军休干部入中心(所、站)欢迎会。
合理设置工作人员岗位, (二十八)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军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高龄、病重等军休干部,根据需要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答复,本着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十三)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增强服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视情设立值班室,不锈钢宣传栏,配齐设备器材和日常用品,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严禁外借和私用, (五十)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 (十四)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各级政府和军队组织举行的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按照社会化发展要求,建立信息档案。
设置醒目标识和引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