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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这个“垃圾箱首例”传递了啥信号

作者:admin时间:2021-02-26

垃圾分类的话题热度可以衰减,但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不能弱化。透过此次首例法院准许强制执行的垃圾分类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我们可以感知垃圾分类执法没有松懈。

近日,吴中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苏州首例法院准许强制执行的垃圾分类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据悉,广告灯箱,吴江花园路经营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在要求整改后未整改,执法人员复查时按规定当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元的处罚决定,但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在送达催告书后仍未缴纳。

五十元数额不大,很明显,该经营者缺的并非这五十元钱,而是自我认错的态度或者还心存逃脱处罚的侥幸。可能在他眼里,没好好扔垃圾也不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公交候车亭,耍耍赖、打打马虎眼,可能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执法人员如此较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加处罚款”。这对当事人而言应该是一个教训,这种执法的较真也再次传递一个信号:我们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不是一纸空文。

生活垃圾分类是民生关键小事,不仅面广量大难以监督,而且改变人们固有的习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全面开启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初期,政府包括社区志愿者没有少做工作,社区宣传栏,从宣传引导到现场指导督导,但即便是这样,仍然有一些人不把垃圾分类当回事或者存在淡漠、侥幸的心理。如何改变这些人的态度和行为习惯,想必依法处罚就是最好的方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依不饶把执法进行到底,只有强有力的执法才能彰显制度的刚性,才能让那些不以为然的人把垃圾分类引以为然。

从2020年6月1日起,《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滚动灯箱,作为新生事物,而且涉及所有人的生活,最开始的几个月垃圾分类的话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随着垃圾分类的常态化,这个话题的热效应有所减退。不过,不锈钢宣传栏,垃圾分类的话题热度可以衰减,但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不能弱化。透过此次首例法院准许强制执行的垃圾分类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我们可以感知垃圾分类执法没有松懈,这很好。相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会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落到实处。(苏报融媒评论员 杨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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