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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刺眼灯箱难入睡垃圾收集亭 律师称竖广告牌须业主同意

作者:admin时间:2020-08-22

  一面近5平方米的广告灯箱正对主卧窗户,每天晚上强光刺眼,必须紧闭窗帘才能安睡,这让家住雨花区万博汇小区的胡先生一家非常恼火。这个刺眼广告灯箱完全没有征得他和邻居们的同意,怎么会竖立在小区公共绿地上?什么时候这刺眼的灯光才能“歇会儿”?胡先生很疑惑,昨日记者也据此展开了调查。  

  业主

  强光直射卧室难入睡

  据胡先生介绍,他家住在万博汇小区4栋5楼,路灯灯箱,因为主卧的房间是落地飘窗,楼层又比较矮,所以安装在小区车行入口绿地上的广告灯箱光线直射房间,让家人感觉很不舒服。“小区夜间比较暗,这块广告牌的光线又太强,乍看非常刺眼,只要持续看近30秒,就有头昏的感觉。”为此,胡先生每天睡觉不得不关窗户,并将窗帘拉上,他告诉记者,有时想在飘窗里看看书,但低头就能看到那么亮的一块屏幕,便只能作罢。

  “小区里除了这块广告灯箱,电梯里也挂满了商业广告,既没有征求业主同意,也没有将收入分给业主,却要业主忍受强光的刺激,太不合理了!”胡先生不满地告诉记者。

  广告公司:

  承诺关闭灯箱灯光

  昨日,记者来到万博汇小区,只见小区绿地上确有一块近3米宽、2米长的广告牌,广告内容不断翻转,滚动播出各种广告。“灯箱白天不亮,一到晚上就特别刺眼,指路牌,整条过道都被照亮了!”正在小区散步的业主方女士告诉记者,“晚上我孙女喜欢盯着屏幕看,光线这么强,对她的眼睛肯定不好。”

  记者来到小区华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主管不在,不锈钢宣传栏,要先登记,再反馈上去”为由,并没有对如何处理广告灯箱刺眼灯光的问题给出明确答复。而对于包含各类商业广告的广告牌为何会出现在小区里,是否征得业主同意的疑问,物业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出正面回答。“广告牌被承包了,长沙很多小区都这样。”正在前台值班的一位女性员工表示。

  随后,记者又按照广告牌上的电话,联系到一家广告公司,公司负责人承诺从当晚开始将关闭万博汇小区入口的灯箱灯光。昨晚10时,记者再次来到万博汇小区时,发现刺眼的灯箱已经关闭。

  律师:

  小区公共场所属业主共有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种带有强光的广告牌在长沙很多小区都有,它们大多竖立在小区主入口及车库入口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在一些高档楼盘更是集中,如碧桂园小区、美林水郡小区等。

  那么,这些商业广告牌的设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记者特意咨询了天辰律师事务所资深房地产律师肖敏,他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利用电梯和草坪等公共设施打广告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物管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个人私有部分和公共部分,没有权利享有广告收入,除非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管办理。在小区的公共场所内竖立商业广告牌不仅须经业主同意,而且业主还对广告牌的收益享有支配权。

  他表示,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安装电梯、绿地商业广告的行为,任何一名业主都可以起诉该公司,制止其行为;而至于要物管公司返还广告收入,须要有二分之一业主同意,或者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向物管公司追讨。

  权威解答

  ●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滚动广告灯箱垃圾箱,如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利用电梯和草坪等公共设施打广告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

  ●设立灯箱须业主同意

  物管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个人私有部分和公共部分,没有权利享有广告收入,除非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管办理。在小区的公共场所内竖立商业广告牌不仅须经业主同意,而且业主还对广告牌的收益享有支配权。

  ●遇违规广告可以起诉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安装电梯、绿地商业广告的行为,任何一名业主都可以起诉该公司,制止其行为。 (记者 陈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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